导读: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通知》指出,新建工业建筑、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。到2025年,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,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。到2030年,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以上。同时,新建工业、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、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(简称“
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新建工业建筑、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。到2025年,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,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。到2030年,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%以上。
同时,新建工业、民用建筑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、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(简称“光伏系统”)。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、协调美观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投入使用,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。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,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、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。
当为下列情形时,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:
(一)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的学校、旅馆、医院住院楼等,可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、太阳能光伏/热(PV/T)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;
(二)项目自身或周边具备除太阳能、空气源之外,有良好应用条件和节能效益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的,可选择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。
新建工业、民用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、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,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,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。